保险公司自查报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文件》粤银保监办发〔20xx〕1号文件内容,将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行为。我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复自查情况如下:
一、法人单位按照要求足额缴存托管保证金,未动用过。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已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股东或股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如有变更均有向广东监管局报备;
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四、代理从业人员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五、严格按规定完整业务档案,留存客户投保证件资料,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
六、投保时按规定填写《客户告知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客户告知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七、许可证张贴在显著位置,与保险系统机构名称相符;
八、我机构非独门核算,审核报告由总公司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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