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镇建设办、市容办、安监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村(居)负责辖区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步骤
从20xx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村(居)要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码头货场、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上报镇“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整理归档,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抄告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各职能部门在“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检查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研,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职责
1、各村(居)委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情况,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每一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地工作派驻安全监管员或信息员,发放“三车”整治安全生产告知书,加强对企业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违反规定“三车”安全监管力度。同时,镇政府将和辖区内有“三车”经营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镇建设办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要会同村(居)督促建设单位对“三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三车”运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车”安全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车辆驾驶人劳动时间规定,保证驾驶人每工作4小时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镇建设办报请上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取消其生产资格,清除出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运输市场。
3、镇安监办要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涉及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责任事故,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4、镇市容办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在上路执勤检查时要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移交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环卫工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路面和交通设施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路面清扫和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5、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把“三车”整治作为创建“平安淝河”活动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肃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重点车辆单位和“三车”运输企业多次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向上级和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整改。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宣传展板、横幅、案例图片、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各村(居)对辖区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镇“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督查各部门、各村(居)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村(居)于1月22日前将“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包河区在建工程项目“三车”情况登记表》、《包河区“三车”运营企业情况登记表》报镇“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办)。同时每周五10:00前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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