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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 款,经研究,决定辞退 同志。辞退从 年 月 日算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
1、单位留存一份;
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
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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