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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书格式范文参考

2020-03-03 来源:乌哈旅游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西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西吉县城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冯良斌 职务:局长

  被委托单位:西吉县卫生监督所

  地 址:西吉县城东街

  法定代表人:海永清 职务:所长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xx】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一)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五)积极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实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审查;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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