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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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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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甲方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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