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

2021-09-02 来源:乌哈旅游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本院认为,……(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