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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合同

2024-01-1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 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2、 金汇通企业集团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3、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加班管理制度

  4、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休假管理制度

  5、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招聘管理制度与流程

  7、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8、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离职管理制度

  9、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与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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