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在厅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省双拥办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省双拥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双拥工作,努力为驻浙部队建设做好服务,双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我厅始终坚持把军民共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厅工作实际,结合20--年双拥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双拥工作的年度目标和计划,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和具体经办责任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安排厅长办公会议听取一次双拥工作情况汇报,议一次双拥工作。分管厅领导经常过问双拥工作进展情况,“八一建军节”前后率有关人员专程赴驻杭有关部队上门听取意见,进行实地调研。各责任处室领导和具体经办人也根据职能和部队需求,积极想方设法提供服务和帮助。通过以上举措,使双拥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从而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及教育、形成氛围。
利用浙江建设网站和《浙江建设》等宣传阵地,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防教育和开展双拥活动,形成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一是继续组织学习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双拥工作指示精神,把《国防教育法》、《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建设事业发展和双拥共建工作两促进的观念。二是邀请部队官兵到建设系统开设国防知识讲座,增强干部职工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三是机关工会组织干部职工继续开展“军营一日”活动,深入部队接受教育,体验部队生活,增强与部队的感情;四是以座谈会形式邀请部分驻杭部队同志与我厅双拥工作责任处室的同志进行座谈,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为部队建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职能拥军、办好实事。
我厅把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当作职能拥军的重要内容,排上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做好省级以上军事类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军事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工作。20--年,共核发省级以上军事类建设项目(含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项,包括军事科研、后勤医院、训练基地、监狱设施等各类项目。二是在制定全省廉租房政策中,继续坚持将烈军属作为政策倾斜的对象。由我厅代拟的多个省政府文件均反复明确,烈军属是实物配租中应优先考虑的对象。20--年全省各地均根据省政府和我厅意见,明确采取对“三属”实物配租优先和对收入、户籍条件适当放宽的特殊照顾优惠政策。目前,全省有近1000户烈军属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三是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有关军队交地方安置干部住房补贴标准的有关文件,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价格测算、补贴标准确定等工作。四是继续支持部队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协调有关单位帮助部队单位妥善处理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中涉及军产房的问题。如为驻杭某部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政策倾斜方面争取照顾,主动配合其做好立项工作;对在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中涉及军产房或军属房的,积极协调地方,尽量为部队考虑,予以妥善处理,确保部队利益不受损。五是省内多个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如杭州市各景点、普陀山景区等)实行了现役军人凭证免门票的规定。并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着装持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客运车、免票游公园和免费上公厕的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拥军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抓好安置、落实优抚。
一是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20--年,我系统共安置军转干部60多名,并在厅干部学校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第十二期军转干部培训班。二是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关心建设系统部分生活困难的复转军人的工作、生活,根据政策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相关问题,让他们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不参与集体上访活动,消除不稳定因素。
今后,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大军民共建的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双拥工作内涵,努力开创我厅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年双拥工作目标任务
一、认真开展职能拥军工作。积极为部队军事建设及营房建设提供规划选点、办理手续等方面的帮助;努力为部队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和方便;协助部队完善房地产管理各项制度,协调处理部队与地方的房地产管理的关系和矛盾纠纷;为部队房产办理交易、权属变更等提供便利服务;协调解决城镇未随军家属和优抚对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承租廉租房等方面的困难。
二、进一步落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着装持证免费免票游览公园和免费上公厕的规定。
三、进一步做好本系统军转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四、认真完成省双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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