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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合同

2020-07-22 来源:乌哈旅游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装修工程向乙方订购石材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商品名称:石头。

  1.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货物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和价格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价格。

  二、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

  2.1石材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2石材的质量、颜色和加工质量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业主确认的样品要求,并符合上述技术标准。颜色应均匀,无明显色差;石材的尺寸应满足优质产品的要求。

  三.交货日期和批次规定

  3.1合同交货时间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货物应按甲方要求的顺序交货:

  3.1.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

  3.1.2乙方公司财务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

  3.1.3甲方提供不变尺寸订单或经乙方工厂确认的加工图的日期计算。

  3.2交货时间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交货。

  四、交货地点、运输费用、交货收据

  4.1乙方负责向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

  4.2乙方应承担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4.3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发货,甲方指定人员签收货物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装箱单多页的,每页必须盖章)。具体收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宝应项目部。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联系方式:

  五、支付和结算

  5.1预付款:

  5.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预付款,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1.2预付款在第一批付款结算时扣除。如果甲方未能在第一批付款中扣除预付款,可以在下一批付款中继续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

  5.2进度款支付:分批结算支付。即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前批次结算款的80%(含预付款);

  5.3在进度款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继续向甲方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对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5.4结算:付款结算金额为甲方实际接受的合格产品数量乘以相应的合同单价,甲方应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六、到货验收标准

  6.1信息: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交货收据、石材装箱单、该批石材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信息。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乙方质检专用章,乙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验货,检查产品的规格、数量和外观,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按合同第四条签收;

  6.3如果甲方单方面开箱检查货物,发现任何损坏或数量不符,应在箱内保留损坏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人现场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将损坏的照片和物品保存在箱内或未通知乙方,视为开箱验收合格。乙方未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违约;

  6.4如业主发现石材安装后有明显色差或不可接受的质量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同等数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造成的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

  6.5如果不合格品被接受,乙方应在验证后七天内补充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

  6.6石材为天然产品,对石材颜色、图案差异的验收以项目业主意见为准,即最终结论为安装验收合格。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量问题责任

  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自身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因甲方更换石材而产生的相关措施和人工费用。

  八、包装、标记:

  8.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用坚固的木箱包装,每箱产品配有箱卡,标明箱内石材的规格、尺寸和数量。包装箱上应标有& ldquo小心轻放。& ldquo请勿倒置& rdquo& ldquo防潮& rdquo乙方应承担标记和包装费用。

  8.2如果产品因包装或运输不良而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8.3包装时,石材相对平整,每块石材必须标明相应的编号和规格,并按甲方图纸加工。

  九、双方的责任

  9.1甲方承担的责任:

  9.1.1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材料;

  9.1.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进场计划。

  9.2乙方承担的责任:

  9.2.1根据合同规定的材料的来源、规格、品种和型号,按质量按时供应到甲方施工现场;

  9.2.2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并与其他责任方一起检查货物;

  9.2.3根据甲方要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石材应无条件更换;

  9.2.4供应的每块石料均应编号,每批货物交付时应附有交货证书、试验报告、原产地证书及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9.2.5乙方负责绘制石材加工图纸,并根据甲方的施工图纸对石材进行编号。石材编码应及时提供给甲方,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石材的颜色和纹理一致。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的5 ‰的违约金;

  10.2乙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0.3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交货计划供应石材,每批交货的符合率和准确率必须达到100%以上。如果无法做到,应遵循以下情况:

  10.3.1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种和规格不是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0.3.2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种和规格超出甲方目前计划的范围,甲方将不承认超出部分,也不结算货款;

  10.3.3如果乙方供货未能满足甲方的交货计划,且在5天内未到位,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乙方对该批货物的付款相应顺延。

  10.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且延期付款超过一周,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该批付款千分之一的罚息。

  10.5乙方不得将合同订单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本合同中的分包货物向乙方索赔30%的违约金,以及所有其他损失。

  10.6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合同第六条执行。

  10.7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可免除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2.1甲方出具的加工图纸和计划以及乙方出具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乙双方应保证与本合同相关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5当双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时,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二部分合同价格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的石材的名称、配置、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金额确定如下:

  二.定价说明:

  1.合同综合单价是包括石材成本、各种规格板材加工费、抛光、倒角、磨边、背栓、开槽、六面涂保护液、运输等后的固定包装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面积计算:按合格成品净面积计算;

  3.以上价格包括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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