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我市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严厉查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对20xx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二、2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名单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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