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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合作协议书汇总

2022-08-30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性别 男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性别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戊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鉴于:1、甲、乙、丙、丁、戊五方根据自愿协商原则拟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经营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各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共同出资拟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酒店住宿业务,创造经济效力,共同分享经济收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店名称拟为:___

  经营场所拟位于: ,____

  面积约: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暂定15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乙方 )。

  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丁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戊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

  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乙方管理费 捌仟元 (¥8000.00)每月。

  (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6.一年之内不得退伙,如违约只退回百分之五十股份;

  7.不能强制任何股东退股。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日常经营和人事任免决策权归乙方,其他股东可参与商议;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负责人以外的合伙人有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等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股东负责的签单需由本人负责追回,否则该股东负全责;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人:(法人代表)___负责人:___合伙人_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___年__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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