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100%。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珙县工行新桥街支行,户名:珙县树每预制厂,卡号:23805336。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宜宾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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