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体职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扎实工作,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本单位今年以来无安全事故发生。
一、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物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我办的一项中心工作。
本年至今,我办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同时多次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或小组成员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会议,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积极有效传达了“一岗双责”、“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等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都得到充分贯彻落实。
我办领导多次亲自率队在“中秋”、“国庆”、及“百日行动”中到各重点防护物业单位检查消防安全。
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作风整顿与当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密切联系起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实处。
二、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力度
1、区物业办按要求定期对政府物业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区物业办建立政府物业安全生产档案,实行政府物业安全生产“好、中、差”三级管理制度,不同等级的政府物业依次按半年、一季度、一月进行一次巡查,空置的政府物业每周巡查一次。
3、区物业办将物业使用单位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门店、写字楼两种类型,安全检查人员分别按如下两种检查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按《xx区物业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制作《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该现场拍照取证,并将隐患照片整理到《安全检查照片记录表》中。
5、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填写《xx区物业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或《xx区物业办门店、写字楼安全检查登记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需现场在表上签名,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
6、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填写《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届满前经营单位应当向区物业办报告,或由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现场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拍照,将照片整理到《安全检查照片记录表》中存档。
7、检查人员发现经营单位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应现场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责令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应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存在重大或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必要时可将经营场所上报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
8、在节假日、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区物业办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工作,通过短信或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物业使用方(或承租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检查人员将每次检查情况表、隐患照片等资料汇总,每月做一次检查总结。
10、使用单位需对物业进行装修、维护时,必须到区物业办进行登记,接受物业装修、维修期间安全检查。
(三)加强重点承租户的安全隐患排查
为了让广大承租户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安全生产工作,我办在旧区委大楼5楼会议室,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定人,定岗,定物业”,“全面检查,重点监督”、“整合力量,联合行动”、“认真踏实,不走过场”等原则,以东门片区、湖贝片区、翠苑片区为中心,以消防重点防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场所等为重点对象,认真踏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成绩
根据的通知要求,我办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结合号文要求,前一阶段我办共收集《xx区安全管理信息采集表》165份(其中中心49份,商务中心37份,其他116份),检查物业520间/次。
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稳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区物业办在与每年与使用人、承租人签订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派发各类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识等宣传册,并每年委托安全咨询机构对各类政府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从业人员分四批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熟悉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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