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单位:(简称甲方)
接收委托培养单位:(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从×年××大学统一招收的专业研究生中推荐×名为专业研究方向定向委培研究生。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列入乙方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元,由甲方在每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箭、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五、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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