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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2024-05-26 来源:乌哈旅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我乡于20xx年2月开展了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督查,并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长效管理机制。现将20xx年2月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为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果,根据简机局〔20xx〕8号文件要求,我乡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简机局〔20xx〕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标准,统一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为自查自纠和长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我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长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干玉昌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华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执建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使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清理自查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自查自纠

  我乡严格按照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编制及内设机构情况:新民乡政府共有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工人3人,事业编制13人)。现实有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7人,科级领导干部及下派干部10人。内设党政办、综合办、综治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6个部门。

  2、无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无一处多房现象;无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3、新民乡办公大楼于20xx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99.5平立米。除党委会议室、综合档案室、财政所档案室、值班室、厕所、文印室等外,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均在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在本次办公用房自查中,由乡领导小组牵头,对科级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在办公用房使用中,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办公室统筹安排。2人或3人以上合住一间办公室现象比较普遍,全部达到了正科级干部18平方米/人以下、副科级干部12平方米/人以下、科级以下干部9平方米/人以下要求。

  4、不存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所属企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今后,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多占、出租、出借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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