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对于深化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体系实施方案》(南理工人〔20xx〕3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xx年继续开展校级一类奖励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主要评选和表彰校级一类奖励中学术类奖励、特殊贡献奖以及党政奖励中的行政奖励等奖项。
二、校级一类奖励评选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评选对象、评选标准、评选组织和评选程序等)详见《南京理工大学部分校级一类奖励实施细则》(南理工人〔20xx〕393号)。各奖项评选牵头单位和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科技成果奖评选细则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修订后统一组织布置。
三、工作安排(化工学院)
略
四、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项;
一等奖5000元/项;
二等奖3000元/项。
其它各项奖励标准:个人奖励1000元/人;
集体奖励5000元/项。
五、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单位应按照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单位教职工参与评选活动。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