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约稿者: 以下简称甲方;
著者(或译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高一致辞,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 著作稿名称:
2. 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 全稿字数或插图(照片)
第四条 稿费
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 元。
第五条 交稿日期 年 月 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 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 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 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 月内审阅完毕。
4. 稿件发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半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 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 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乙;(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甲方保留 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 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2. 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 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4. 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盖X)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 (盖X)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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