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转让股权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经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第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元。
第三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与保证
第七条甲方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字)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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