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如《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独立上岗前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2、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3、了解我所在工作场所和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指令,服从单位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或报废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
3、负责本岗位生产现场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本岗位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关键部位的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专心工作,不带病上班,不工作疲劳,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7、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制止和纠正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8、履行公司和部门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事故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不隐瞒,不说谎,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相关证据。
5、我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每次接受500元罚款,不导致责任事故。
五、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而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责任事故,我部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并接受以下处罚:
1、发生不能评定的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处罚3000元。
2、发生十级伤残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7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15000元。
3、9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至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前9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2万元。
4、发生8级伤残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1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3万元。
5、发生七级伤残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15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4万元。
6、发生六级伤残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18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5万元。
7、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五级伤残事故或者设备、火灾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20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6万元。
8、发生四级以上伤残事故的,每人处以相当于事故发生前2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7万元。
9、事故责任处罚应保证在一个月内实施,并移交公司相关部门。承诺期:从签署本承诺之日起至下一次修订和重新签署。
受允诺人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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