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面对这么多的考试,我们是想诚实地检验自己这一学期的所得,还是打算让别人的学习成果在自己的成绩单上闪光?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同学深思的问题。
考试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理想人格和诚信程度的一种考验。作弊有违诚信,是一种可耻行为,它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否定和蔑视,更是对我校学风建设的一种亵渎。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同时秉承经济管理学院“经深勤济,管冗依理”的院训,我们发出这一倡议:提倡勤奋好学、反对惰性厌学;提倡诚实守信、反对违纪作弊;提倡真才实学、反对弄虚作假。一旦在考场中发现作弊的行为,学校将对作弊学生进行严厉处分,根据西南林业大学《学生违纪行为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一)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书籍、笔记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其他触手可及处的;考试中交头接耳或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或已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及物品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一个学期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隐形耳机等)进入考场未放入指定地点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者强迫他人为自己考试提供方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 学生有集体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为的,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对集体性作弊的主要组织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分。
希望大家在考试中能够以平常心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同时,我们也呼吁身边同学能够互相监督,用“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人格”这句耳熟能详的警言来时时提醒自己。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共同发扬“严谨为学,诚信为人”的学风,为严肃考场纪律,作出“诚信、文明、自律、自觉”的承诺!
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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