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女士(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3日入职,担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至20xx年03月18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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