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分许,乙方驾驶车辆在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平行路双鸭山煤碳总医院后门处与甲方车辆驾驶员驾驶甲方所有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甲方车辆驾驶员和甲方车辆乘员罗锋云、乙方车辆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此次交通事故有关责任承担和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二、乙方承担自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乙方驾驶车辆有关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施救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甲方驾驶车辆有关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施救费等相关费用;
三、乙方承担甲方车辆驾驶员及甲方车辆乘员罗锋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四、除本协议第二款和第三款赔偿费用之外,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折旧费人民币:¥80,000.00 元(大写:捌万圆)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车辆损坏折旧费用;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甲方车辆驾驶员、甲方车辆乘员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甲方车辆驾驶员、甲方车辆乘员不再以其它诉求向乙方提出其它主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甲方车辆驾驶员、甲方车辆乘员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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