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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2020-02-23 来源:乌哈旅游

  工程承包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重庆旭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确保施工中人身、财设施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空安全工作规定》、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施工时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8、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到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机生产运行得不安全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员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

  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部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5、 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至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三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

  2、 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 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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