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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个人安全责任书

2021-05-10 来源:乌哈旅游

  一、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安监科关于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对本车间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力求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做到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允许上岗,在岗职工每月进行《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及格员工每次罚款20元,并进行补考及格后,方可进行上岗。

  五、特种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才允许上岗。

  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在危险区作业不准单独进行操作,在非正常生产的状况下,必须办理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一定要按照票面要求去签名,安全措施按照要求做到位,方可进行工作。

  七、每周对本车间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公司安监科。

  八、带领职工要养成厉行节约、节能降耗的好习惯。对生产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十、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十一、发生事故后,组织安监科、生技科以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二、发生事故后,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及发电车间《事故调查规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否决本月工资,接受公司处理。

  十三、发生一般人身和设备事故,接受月工资30%的罚款,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厂 长______________

  副 厂 长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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