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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