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男,生于1972年 月 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 电话:
被告:李某某,女,生于1976年 月 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某某村。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 月份相识,20xx年 月 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并带有一男孩某某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婚后一直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经常无故与原告争吵,致使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鉴于双方感情名存实亡,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如诉讼请求。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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