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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2022-12-30 来源:乌哈旅游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_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华容县恒大石材厂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 20xx年9月8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20xx年09月18日送完,20xx年09月22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货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

  70%。余款供货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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