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和群众自防、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全民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以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的防灭火业务知识和科学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格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全县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目标、新方略、新任务、新举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防字当头”的理念,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切实履职尽责,人员前移、措施前置、关口前设,不断丰富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推动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上来,打赢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一)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规范责任书入户、中小学“五个一”活动等七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程等传统有效的宣传模式,同时,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手段,拓宽宣传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xx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以“抓规范、建队伍、强基础、提能力,争当排头兵”为主题来开展宣教活动,对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创新性举措、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二)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应的培训体系和规范化的培训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林火管理与扑火指挥队伍,增强森林消防队伍以及群众性的应急扑火队伍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培训工作要点
1、云南省林火管理应知应会手册、云南省乡村森林防火应知应会手册、云南省扑火指挥员应知应会手册、云南省扑火队员应知应会手册、云南省护林员应知应会手册。
2、扑救森林火灾通用培训教材。
3、林火管理的组织开展。
4、扑火组织指挥与扑救安全。
5、主要岗位和业务培训。
(二)宣传工作要点
1、坚持依法治火宣传常态抓。继续强化《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地方性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法规和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组织和个人以及社会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突出违规用火的处罚规定,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让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入脑入心见行。
2、坚持“七大”宣传工程规范抓。以“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森林火险五彩旗”等“七大”传统宣传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责任书入户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广电部门、通讯管理部门,利用电视台和通信公司,制订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计划,播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向公众发送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短信;联合林区学校开展“五个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下乡进村活动,做到户户受教育,人人受警示;在州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高火险区、城镇面山、林区要道等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牌、标语,插挂不少于20面森林火险五彩旗;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的主要阵地放在乡、村两级,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区域和宣传人群的全覆盖。
3、坚持野外火源管理宣传专项抓。突出宣传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引导林区群众积极参与可燃物清理工作,教育引导进山人员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规用火,坚决杜绝林区违规用火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4、坚持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宣传重点抓。针对两会、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州庆、五一节等重点时段和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涉林旅游区、城市面山、坟山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严禁燃放鞭炮、点孔明灯、生火野炊、烧香烧纸、烧山烧地等专项宣传活动;以各类宣传月、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针对林区群众、林区学生、祭扫人员、进山人员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意义、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常识、紧急避险技能等送到林区,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稳定平安。
5、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宣传专人抓。各乡镇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工作,要高度重视新思路、新亮点、新举措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类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时效性,让社会群众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准确地了解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机制
(一)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要求,创造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胜任工作的条件,进一步奠定防火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门培训相结合,县、乡、村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大幅度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素质。
(三)将能力培养贯穿于业务培训的全过程,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实践运用,提高林火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综合水平。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完善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内外结合,适应林权改革和建设现代林草的需要。
(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录像、录音、黑板报、宣传车、电影下乡、文艺汇演、等宣传形式,将《林农防扑火安全手册》、《户主通知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布(通)告、传单、《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防火安全知识挂图等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
(六)利用有关会议、集市、民族民间节日等群众聚集期进行宣传,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散居林区的群众,要组成工作队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通过新建、刷新永久性标牌、临时标牌,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宣传工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责任状》的执行同步检查、考核。
(二)县林草局履行全县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负责对乡镇进行防灭火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村、村对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对林农,层层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培训。
(三)县级培训对象:各乡镇分管林草的副乡镇长,林草服务中心主任及林草服务中心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集中到县上或分别到各乡镇开展培训。
(四)乡级培训对象:乡镇专业扑火队员、义务扑火队员,各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护林人员。
(五)村级培训对象:各村民小组组长,义务扑火队队员。
(六)村民小组培训对象:林农,应急性群众扑火队队员。
(七)培训时间:县级培训在今年12月底完成,乡级培训在20xx年1月中旬完成,村级培训在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八)积极协调、发挥优势,形成宣传合力。
(九)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繁发生,或因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扑火救灾中发生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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