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加工的食品要详细、认真地检查,禁止加工腐烂、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2、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3、块状、冷冻、易产生中毒等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禁止出现外热内生食品;
4、加工剩余的'半成品、成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冷藏或冷冻储藏;
5、隔夜、隔餐的外购熟食回锅必须彻底加热后供应;
6、调料、辅助用品及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8、按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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