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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2020-09-17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方(甲方):____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50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20_年12月31日——20_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____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_年12月31日 20_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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