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二.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并为其还款提供担保;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甲方以自有房产(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贷款额度为 万元。
2乙方应尽可能帮助甲方高评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最终以银行批准为准,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贷款金额的%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费;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签订贷款协议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甲方向银行提供的资料问题导致的银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间向贷款银行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委托进行催收。
真诚提示: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公司财务处处理,如出现客户经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情况,公司会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如没有委托收款凭证,客户可以拒绝付款。
业务咨询电话:
受委托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
地址:璧山县璧兴路63号 身份证号:
客户经理: 电 话:
业务电话 地 址: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