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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买卖合同

2021-07-11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出卖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买受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董镇蚕种场小区国有建设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地块基本情况

  甲方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人民北路蚕种场小区 ________号地块(详见合同附件:总平面布置图)的土地使权,该地块面积(含挑檐)为: 长________米×宽________米=________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规划层数 ____ 层。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为 ____ 拾 ____ 万 ____ 仟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元整(¥ ________ 元)。计价方式按规划面积(含挑檐)计算,成交单价为 :________ 元/㎡×________㎡=________元。此价格包含办理不动产权证、三层准建证、三通一平的产生所有税费,证件由甲方办理,乙方按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建好一层房屋验收合格后甲方代办不动产权证等手续。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支付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买卖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地块总价款(含认购定金)给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备注:

  (二)分期付款: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买卖合同》前,明确支付该地块总价款分 期支付给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第一期支付成交总价的 ________ %人民币(含认购金): ____ 拾 ____ 万 ____ 仟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元整(¥ ________ 元);第二期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成交总价的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第三期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成交总价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乙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三)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分期免息。

  (四)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未超过30日支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取利息;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收取利息;逾期超过120日后,乙方自愿放弃该地块及附属物的所有权利,甲方有权收回买卖地块重新处置,且不退乙方已交款额。

  如到 年 月 日前,因甲方原因未能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甲方同意乙方最后一期分期款延迟到甲方为乙方办理不动产证后30天内支付最后分期款。

  第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钦北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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