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章程变更内容
1、甲方放弃对该公司的各种管理权限,不再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
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管理事务,全部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领取股本分红;
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该公司存续期间按月末或季度末前支付甲方的股本分红款;
3、该公司破产后甲方依法享受股东权益但不承担股东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参与或干扰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应得的股本分红;
2、若乙方违约则承担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甲方可直接参与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履行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该公司据此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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