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有效的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把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把关,杜绝一切隐患,以保证学校的正常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全哲洙
副组长:秋峰国、李雄烈
成员: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
(二)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方面的各种制度和奖惩措施等。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
5、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和对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6、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三)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传染病预防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坚持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学校将上月开展的检查及整治情况(包括:揸查时间、人员、部位、排查出的问题,整治期限、责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见建议等)认真总结,归档并逐级上报。
2、坚持学校安全典型人事月报制度。
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随“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表”逐级上报。
3、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发生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上级领导。
三、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l、学校法人代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学校与教育局,街道派出所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协调学校周边公安、派出所、城管、交警中队、社区居委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2、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规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3、建立建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目标管理实绩纳入教职工、干部考核内容。
4、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引导。
5、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季节和假日安排好值日保卫工作,对学校突发事件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1、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观看安全教育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管理安全教育。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
(三)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处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带领校内安全人员学习交流。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四)教务处主要负责: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
4)根据教学内容实际(特别是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了解特异病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5)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2、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保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要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按照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五)政教处主要负责:负责进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活动组织。
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后才能组织学生前往。
3、消防安全。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特别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与总务处配合管理)
4、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设施的不法分子要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请求依法处理。
5、加强学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与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到校至少作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6、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组织情况,开学、放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校园巡逻制度。
7、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所以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管理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六)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班主任有责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安全的危害和范围,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2、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在课间休息时,应进入班级观察同学的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会同校医送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3、在任课老师上课时,如有学生与任课老师发生矛盾,或影响别的同学上课时,班主任应进入班级,将当事学生调出教室,下课后,协助任课老师解决问题。
4、经常利用班会、晨辅导、教育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总务处主要负责: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⑵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⑶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值班室是否有记录情况。⑷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⑸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⑹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及图书室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2、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建筑安全,即校舍及其它设施的使用的安全。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等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要边排除、边上报,不得使用危房及其它危险设施。对学校的危房改造要认真负责,并及时上报。
4、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教师办公室、年级室和教研室、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对学校的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地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寝室防火、防盗、防触电和防其它事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7、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图书室、阅览室、小卖部等),应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8、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八)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1、逐步配备保安人员,坚持昼夜值班巡逻。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2、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
3、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4、门卫(值班人员)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收缴。
(九)校医主要负责
1、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者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隔离。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
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2、校医应熟知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
(1)如发生事故后,校医要及时到位,查清原因,进步初步的护理,并
联系校领导,送附近医院或指定医院,及时就诊。
(2)卫生室应备好常用药品,若有条件的应备些常用急诊药品或器械。
(3)校医应在每目早晨前巡察全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上报校领导。
3、指导并监督学校食堂卫生,对膳食管理人员、炊事员进行必要的卫生教育,防止食物中毒。
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周一检查,两周一汇报,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汇报给领导组,及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工作消极者给与相应的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2、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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