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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保证书

2021-05-27 来源:乌哈旅游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证集体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承诺:

  1、厨师应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曾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拌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

  5、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的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聚餐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内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 宴席举办人承诺签名: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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