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讨论决定,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副总经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为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职务和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第二条 聘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权利
(一)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日常行政管理规范等有审批权和否决权。
(二)对公司资源配置、各职能部门的经费支出有审核权和否决权。
(三)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有主持权,对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有支配权。
(四)对各职能部门经理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考核和工作指导权。
(五)拥有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六)根据工作需要有代理各职能部门经理行使权力的权力。
(七)总经理授予的其他一切权力。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的顺畅性负责。
(二)对权限内的一切决策和审批的制度、文件的合理性负责。
(三)对各职能部门经理工作中的重大失误负领导责任。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机密信息的泄露负管理责任。
(五)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负责。
(六)对向总经理汇报的一切与成果有关的数据、事例的准确性负责。
(七)对为履行好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事务负责。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一)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奖罚条例,规范内部管理
(三)合理协调和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对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进行监控,保证企业年度目标的实现。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授权范围外积极反馈、跟踪。
(五)广泛汲取国内外先进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确定公司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
(六)在企业文化、组织创新、人才开发、业务拓展、对外合作等企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实行战略管理。
(七)负责建立企业战略规划策略、政策和工作程序。
(八)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九)充分收集公司与成果有关的数据、事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并向总经理汇报。
(十)召集、主持行政例会、专题会议等,传达决策、总结工作、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汇报,进行关系协调。
(十一)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职能部门代理的其他事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员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条件。
第七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实现总体目标,年薪为人民币 万元(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达不到总体目标按比例扣减。
(二)年底奖励:年底甲方按公司实现的财务利润总额的 %奖励乙方。
(三)电话费实行实报实销。
四、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由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故乙方要求甲方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为乙方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承诺甲方交纳的保险金,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第九条 如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的全自治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
五、乙方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的处理
第十条 乙方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的处理:
(一)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滥用权利的行为、越权行为及不作为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可以解聘。
(二)若乙方的上述行为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乙方年薪总额(包括奖金)的 %予以赔偿。
六、乙方侵占、挪用甲方财物的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侵占、挪用甲方财物的处理:
(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财物为其本人及其亲属侵占、挪用或服务。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一切职务,并赔偿甲方因其侵占、挪用或服务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违反上述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财物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其侵占、挪用或服务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其职务的聘用。
七、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副总经理的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其报酬按调整后同等岗位人员的报酬支付。
(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调整,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A、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违法、违规经营,经甲方指出后不纠正的;
B、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乙方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当年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且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则乙方应自动辞职,甲方不予经济补偿。
(二)因甲方干预经营活动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的报酬为年薪制,无法确定月薪,故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四)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公司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及任职期间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执行甲方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甲方给予警告、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二)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报酬,
同时甲方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三)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给予警告、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方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二十三条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乙方有责任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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