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5,503,250.00万元的电脑及配件,其型号、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第二条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__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9号
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2)货物交收完成,乙方向甲方交付:¥3,100,000.00元。付款方式:转帐结算,甲方收款人卡号:62220________,收款人户名:高雪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幸福家园支行。
5、验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10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30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5、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1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48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50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相关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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