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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书

2023-05-21 来源:乌哈旅游

  买受人(以下称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 门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南侧地下室人防工程设备制作安装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 南侧地下室人防工程设备制作、运输、安装 (人防区域水、电出外)。

  4、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按照甲方进度要求,乙方生产制作、安装人防防护产品的预留、预埋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竣工时间。若有设计重大变更或施工进度调整以及资金不到位,甲、乙双方协商工期顺延,该工程因多种原因在贰年后竣工,以当年现行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合同单价进行调差不含施工配合费。

  (2)、竣工日期:通过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出据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

  第二条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1【 】南侧地下室人防设备制作安装清单计价表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包干总价):¥ 元。大写: 元整 (含生产、制作、安装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含总包施工配合费,包含临时支撑材料使用费、塔吊使用费、施工水电费等。其中:生产制作费70%,安装费30%。

  2、承包方式:本工程人防设计图所涉及需要的人防专业部分验收的人防产品(电气安装全部内容,水施预埋管及下水管除外)进行包制作、包安装、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包利润、包保修、包税金等大包干形式,并保证乙方生产安装的人防产品是验收合格产品。

  3、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合同,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按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合同结算价款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经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核对无误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5、人防施工图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本附件单独成册),在施工图没有变更及按施工图全部竣工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不做调整,本合同价视为结算价。

  6、合同价款调整

  6.1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6.1.1设计变更、修改和甲方代表施工现场签证。

  6.1.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造成工程量的增减,按附件1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进行计价并进行增减)。

  6.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第二条款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双方商定价格进行结算。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订立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设备备料款,计:¥5550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伍仟元整)。

  2、乙方完成门框及封堵框安装工作,通过人防部门的隐蔽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3、工程经属地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整套验收资料及相关的合格证,乙方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且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该提供付款申请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等额正式发票。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进度要求,乙方生产制作、安装人防防护产品的预留、预埋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竣工时间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 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

  2.2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3 不可抗力;

  2.4 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

  2.5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审定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项目有相同的价格参照原报价单价,报价单上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单价。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1.2合同订立后 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蓝图 套和有关资料。

  1.3提供的安装必备条件1、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由乙方自行搭设临时材料库房,协调在现场内施工垂直起吊(若现场有塔吊),安装防护门用支撑和电源接口给乙方,电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协调施工现场相关协作单位关系,保证预留洞口尺寸正确,并在乙方运送门扇到现场安装前两天,保证地下室入口车道畅通,便于重车运送门扇到现场就位装配。3、保证已预埋人防产品与墙面持平,不被抹灰层掩盖,以备人防部门验收确认。4、协助乙方人防门施工现场安装工程全过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等。

  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

  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现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1.7组织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因未按时支付款项所造成的工期延长,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 )和甲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负责,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保护。

  2.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2.7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8乙方需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甲方在施工中制作并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实施。

  2.9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2.10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2.11本人防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2.12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2.13因乙方人防产品、设备未按时到现场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1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材料库房的值守。

  第八条 验收与交付

  1、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 - )的标准和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2、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再由甲方组织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封模浇注混凝土。

  3、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乙方通知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 7 天内交付,并由甲方负责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九条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修保养说明手册一份。

  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及时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保修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均属违约。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未付清款项,产品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3、因甲方提前封模或松动人防工程设备预埋件固定支撑管造成的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产品损坏、被盗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同时不符合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改建直至验收合格。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抵触。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壹份。

  买受人(印章): 出卖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韩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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