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开展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后有关工作的请示》(韩民字[20xx]25号)收悉。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xx市开展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的意见》(陕办发[20xx]8号)精神,函复如下:
1.xx市民政局享有设区市民政主管部门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xx市民政局原报渭南市民政局审批的事项,由xx市民政局审批;原由渭南市民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审批的事项,由xx市民政局直接报省民政厅审批,同时报渭南市民政局备案。
2.省民政厅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等,发送到设区市民政局、通知设区市民政局参加的,扩大到xx市民政局。
3.省民政厅有关民政工作计划直接下达xx市民政局,同时抄送渭南市民政局。
4.民政统计数据由xx市民政局直接向省民政厅上报,同时抄送渭南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发布分地区统计数据,将xx市在渭南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5.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对xx市民政工作在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6.xx市民政局具体请示事项需一事一文上报,省民政厅专题批复。
此复。
xx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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