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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县级文明村实施方案

2021-08-03 来源:乌哈旅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0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按照“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整体建设思路,坚持面上整体推进,沿主要产业带、沿高速公路、沿国省干道、沿城、沿景区等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的工作路径,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和生态环境建设”五大工程,加速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升级版的现代农村。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既要着眼长远,进行总体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制定分类型、分阶段实施方案,有步骤、有地组织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与城镇的功能性差异,突出乡村特色。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市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在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

  ——标本兼治,量力而行。既要注重整治村庄脏乱差,又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既要开展集中整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改造提升农村面貌,关键在县区、基础在乡村、主体是农民。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20xx-20xx年,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总要求,着力办好民居节能改造、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村庄绿化、厕所改建、厨房改造、集体公墓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文化传承、村民中心建设、秸秆处理、土地整理、村庄标识等实事,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长效化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村容整洁、环境优雅、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雏形基本形成,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村庄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以“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在巩固20xx年“四清四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一片、改变一片、巩固一片”的要求,对沿主要产业带、沿高速公路、沿国省干道和沿城、沿景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推进环境整治,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走廊和景观大道。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完成“四清四化”任务,并着力构建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格局。

  “四清”及净化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月底前完成。

  绿化工作。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月底前完成。

  亮化工作。由市发改委协调张家口供电公司组织实施,**月底前完成。

  美化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民居改造工程

  1.科学规划中心村。按照“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功能定位,大力实施“中心村战略”,合理确定中心村的位置和数量。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按照中心镇标准重点打造,重点区域的其他行政村要综合考虑村庄规划、人口集聚、产业发展等因素集中打造中心村,整合、吸纳周边村。对不宜居住的村庄,加快撤并搬迁,向中心村集中。严禁规划区外新建住房。20xx年底,全市所有中心村和需要永久保留的行政村要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2.继续推进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20xx年,选择地方有积极性、村庄有条件、群众有意愿的中心村,开展类型多样的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农村样板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新民居示范工程,对已建成的454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和**7个幸福乡村示范村,重点抓配套、抓提升、抓拓展,增强对周边村庄的带动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由市新民居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3.现有住宅改造提升和危房改造。对规划保留的大多数村庄,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着力进行就地改造提升。就地翻建住房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凸显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资金标准。20xx年,全市改造农村危房30917户,到20xx年底,完成万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坚持科学保护与有序利用有机统一、外在风貌与内在文化有机统一、保护传承与改善人居有机统一,把保护好古村落原始风貌和原生文化放在首要位置,整体推进古建筑与存有环境的综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传承、村落人居环境的科学整治、乡村休闲旅游的有序发展,力争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名镇名村全部完成修缮改造任务。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三)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推进农村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连村道路建设和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做好村内主街道硬化,有条件的村可向乡间道路延伸。村街道路要体现乡村特色,可建石板路、红砖路等。20xx年,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要全部完成村内主街道硬化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重点区域内村庄村内主街道全部实现硬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2)饮水安全。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思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xx年,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村全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3)电网改造。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保障农村用电需求。由市发改委协调张家口供电公司组织实施。(4)通讯。对未通达宽带和宽带能力有待提升的行政村,通过采用有线/无线方式逐步实现通达宽带和提升宽带服务水平,固定电话及宽带满足当地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求,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重点区域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2G、3G信号全覆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组织实施。(5)通邮。加强农村邮政站点建设,20xx年,省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要全部建立新型村邮站,达到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标识,有邮政企业与村邮站签订的邮件妥收、妥投协议,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邮政服务。力争到20xx年,全市重点区域村庄实现农村邮政站点全覆盖。由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2.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中心村、行政村为主,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可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等方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落,可采取沼气净化池等适宜方式,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加快农村垃圾处理站点建设,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村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转运站。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进行回收利用,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堆放、填埋。积极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运送、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到20xx年力争50%以上的县(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和污水有效处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3.推进农村厕所改建。加快改造农村露天户外厕所,逐步推广使用双瓮式、三格化粪池式、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村内公共活动场所,要逐步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xx年全市重点区域内村庄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实施。

  4.推进农户厨房改造。加快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使用方式,推广使用先进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新型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由市农牧局组织实施。

  (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建设标准化幼儿园。加快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鼓励支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能培训授课点向农村延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到20xx年底,每个行政村都要建有文化活动场所。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加强农村体育健身点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重点改造和提升活动场所危旧狭小问题。到20xx年底,体育健身设施安装覆盖面达到60%以上。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加强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配齐村医,搞好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4.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大力推广利用现有“空心房”建互助幸福院等多种养老模式,着力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托。20xx年,重点做好省级重点区域村庄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工作。到20xx年,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农村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污染企业到水源保护区、河川源头区及水库库区落户。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清洁示范区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由市农牧局组织实施。

  2.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农村山坡地、废弃砖瓦窑、废弃矿点、废弃道路整治。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田、水、路、林、村、矿以及滩涂荒地、未利用地实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墓建设,移风易俗,节约保护耕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3.开展农村植树造林。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和花草,在村庄周围建设环村林带,在房前屋后、村里村外、田间隙地、道旁河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20xx年,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村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庭院绿化、建设围村林带、加强路渠绿化、推进休闲绿地和森林公园建设。村内条件较差的,实施建设村边林或农田林网,提高林木覆盖率。非试点村也要结合本村实际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到20xx年,全市重点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4.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成片连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并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和示范成果。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计划,实施污水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实施垃圾治理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到20xx年底,力争使7个县(区)的7个连片整治区,涉及到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年内求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我市从20xx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第一阶段:典型示范阶段。今年我市重点抓好640 个试点村(含465个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和**1个省级改造提升重点村)的改造提升工作。怀来县、赤城县在全力打造省级试点东花园镇羊儿岭村、大海陀乡官庄子村的同时,再在试点村周边优选1-2个村重点打造,凸显整体效果。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县——怀来县要按照不低于全县行政村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试点村。其他县(区)要按照“带状布局、片状效应”的总体要求,各自沿主要交通干道、主要产业带精选3-5个班子硬、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烈的中心村作为市级试点,进行集中连片打造,力争形成一批精品示范点、示范线、示范区。未列入20xx年改造提升重点的村庄,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村庄规划框架内本着“能做什么就做什么、什么差就先做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改造提升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扩面推广阶段。20xx年,在试点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其他村庄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到20xx年底全市50%的村庄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其他村庄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好改造提升。

  第三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xx年,对剩余的村庄,全面推进改造提升工作,确保20xx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并基本建立长效化农村环境管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王晓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侯亮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谋划部署和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编制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户一格局”的总要求,科学编制村庄总体规划和民居、道路、上下水、垃圾处理、厕所改建、厨房改造、村民中心和文化广场、村庄绿化等专项规划,要科学把握好各类规划的定位和深度,努力达到总体规划明方向、专项规划相协调、重点规划有深度、建设规划能操作的要求,并做好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各乡(镇)要成立规划建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审核把关。列入今年改造提升试点的村庄7月中旬前要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量化三年和年度推进目标,对“五大工程”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由市级审核认定,乡级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由县级审核认定。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制定专项工作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措施、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市、县驻村帮扶工作组要结合所驻村实际,会同村两委研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用好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整合“一事一议”奖补、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关建设。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的80%要用于置换出建设用地的村庄改造提升,土地出让收益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积极投资、投工、投劳。

  (五)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有条件的县(区)可成立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可抵押、可流转、可交易,增强改造提升行动的内在动力。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工作深入广泛开展。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访和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总结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村代会的作用,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要下大力气抓好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养,养成良好习惯,落实责任义务,建立制度保障。

  (七)严格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每周一报表、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年终一考核的督导考评制度。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对县(区)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严格问责,对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推动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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