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经字〔20xx〕24号)和《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常州市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方案如下:
一、起草背景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增强人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建设体育强市具有重要意义。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十三五”以来,常州市顺应新时代体育发展趋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足球工作总体战略部署,坚持把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提升足球发展水平的基础性工程,全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额完成江苏省“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指导目标任务。为促进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规范运营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措施,推动政策落实。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体育、发改部门的`部署要求,“建好、管好、用好”社会足球场地,市体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完成到20xx年,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使用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的工作目标,持续高质量抓好社会足球场地“建、管、用”。
三、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十二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全面开放。社会足球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对学生、基层足协、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群体或机构优惠开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社会足球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二是优化明确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因气候条件、草坪维护、承担训练竞赛等原因,达不到对外开放时间要求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市区体育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并向公众公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安全事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报辖市区体育部门备案。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告;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告。
三是切实保障使用功能。社会足球场地应优先保证用于开展足球活动,优先保障基层足球协会、社区足球俱乐部等的使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临时性社会足球场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被侵占或挪作他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社会足球场地用地或改变足球场地功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优先在周边另行选址重建。
四是大力丰富赛事活动。鼓励各地因场办赛,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办赛,多种形式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足球队和社区足球俱乐部,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养群众足球意识,增加经常参加足球锻炼人口,扩大足球相关消费。赛事活动组织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
五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社会足球场地服务内容体系和服务规范。通过签订协议、免责声明等方式,明确运营管理机构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和处置制度,并定期演练。
六是着力强化日常管理。运营管理机构应确保场地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定期对场地设施、设备、草坪等进行维保,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七是积极推广智慧管理。鼓励在保证数据安全性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社会足球场地等体育场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查询、场地预订、同城约战、赛事报名等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鼓励运营管理机构采用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客流统计、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赛事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流监测,具备条件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实现进出人员可追溯,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应及时疏导。
八是推进实施分类管理。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要按照权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投资主体、用地权属单位会同辖市区体育部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等协商确定管理机构并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管理岗位等负责社会足球场地日常巡查、保养、保洁等工作。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推广运营管理示范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实施统一运营,支持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输出,实施连锁运营。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政府投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参与主场、训练基地的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公益使用、定价机制等予以明确约定,确保社会足球场地公益性。
九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级体育部门应逐步建立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评价结果优秀的运营管理机构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和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资格。对违反社会足球场地开放、使用规定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于委托管理的,应依法解除管理合同。
十是努力拓展业务范围。鼓励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场地租赁、青少年体育培训、赛事策划组织、企业团建、体育装备和体育彩票销售等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消费需求,与足球队签约,孵化、培育更多足球队。探索开发足球场地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拓宽收入渠道,逐步提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运营管理机构延伸足球产业链,实施“足球+”战略,推动足球与研学、休闲、旅游、商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是鼓励引导多元利用。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在工作日、节假日的非高峰时段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文化等活动,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利用率。鼓励运营管理机构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校园、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推进体教融合。
十二是完善提升配套服务。鼓励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提供餐饮、商品零售、休闲服务等,完善提升社会足球场地周边配套服务。鼓励运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增设更衣室、卫生间、器材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切实认清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归属责任、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切实抓好督查考评等四项具体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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