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7月20日,我来到陕西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进行为期20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了办公室老师们的耐心指导,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承蒙办公室老师的信任,我在社会实践的第一天,就被分配了起草一份由朱法官一人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判决书的任务。案情很简单: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并向甲方出具“借据”一份。贷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无故拒绝还款。几次尝试未果后,甲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方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未到庭,本案缺席审判。虽然案情简单,而且我也没有感觉到实体法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但是因为我没有学过民事诉讼法,我对“简易程序”没有,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在程序上不了解,对如何分担诉讼费用几乎一无所知。幸运的是,判决书的起草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中其他环节的无知并不影响这一环节的运作。尽管如此,作为一名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律人,我深深意识到全面丰富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知道实体法而不知道程序法,会导致实践中无处可去,不知从何下手。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际工作。
纸上谈兵很容易,重要的是实践。"通过三周的社会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办公室老师的关心和指导下,提高了法律实务能力。但深感自己知识的浅薄,实际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实践经验的匮乏。虽然20天的时间很短,但是真的让我学到了很多。一开始什么都不懂,现在基本掌握了装订卷宗的方法和技巧,如何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如何退费和结算。通知当事人领取传票,将裁判文书邮寄给当事人,处理相应的卷宗,我都能游刃有余。这种实践经验是课堂上学不到的。通过实习,我很庆幸自己对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以后的学习有了更深的认识。
来法院参加社会实践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看到各种案例。真实生动的庭审比书中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我。几乎一有空就参加旁听,这20天听了很多庭审。也学到了一些还没学到的知识,感受到了运用书本上所学知识的满足感。有时候庭审结束后,和法官讨论案情能引起共鸣,真的提升了我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另外,通过审判,我也发现法官对案件的熟悉程度和对案件的中立性决定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案件有明确的想法和意见。否则会对法官的提问一无所知,增加败诉的概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然而,前车之鉴是给后代的教训。一个个鲜活的例子告诉我们,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法律知识薄弱的人,我认为作为大学生,应该多组织一些“法律送下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多了解法律知识,多了解法律知识,让大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是的,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和坚持,更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而建设法治社会,人人有责!
虽然我在法院的实习时间只有短短的20天,但这20天的收获是不言而喻的——从完整的理论知识学习到零距离参与审判实践,学习法律,感受法律,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亲身感受法官的判案思维。
社会实践活动为生活在校园象牙塔中的大学生提供了接触和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与基层领导谈心,产生了新的火花。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吸收了丰富的营养,明白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含义,认识到只有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把个人的命运和社会、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年轻人成长成才的正确道路。"知艰难命,练长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我逐渐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认清了自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客观评价了自己的价值。这让我无形中对自己有了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应该更早的进入、认识、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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