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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作协议

2020-04-01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 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块山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 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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