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第四届沈阳汽车交易博览会招商工作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一至意见特拟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本次展会馆外展场的参展招商工作
2、本次展会展馆处户外媒体资源广告招商工作媒体资源详见附表
3、《车传媒》与会刊合订编制、招商、印刷、发行工作
4、本次展会车市地图导展图的设计绘制、广告招商、印刷、发行工作。
二、甲方权责
1、负责与展馆、组委会协商沟通确保参展场地、广告媒体资源正常使用
2、负责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相关的电话、电脑、网络等办公条件用于招商之用。
3、负责协调场馆安排展馆媒体广告的安装
4、负责提供组委会的相应客户资源及联络方式等
5、负责提供部分会刊编缉的资讯内容
6、展会现场为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入馆通行证件
7、为乙方提供100张邀请门票
8、为乙方提供60平方米馆内空地展场。
三、乙方权责
1、负责与客户协商、洽谈参展及展馆媒体广告发布事宜
2、负责与客户签订参展及展馆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3、负责协调车展组委会与参展、广告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4、负责本次车展相关宣传用品的设计工作
5、负责展会会刊的广告招商、文字编缉、排版印刷及展会发行工作
6、负责展会导展地图的编缉绘制、广告招商及展会发行工作
7、负责收取招展及场馆媒体招商的相关费用并为客户开据相应的发票
8、为甲方提供500份会刊。
四、双方利益划分
1、展馆外场招商部分乙方支付60元/平方米给甲方。所余金额部分划归乙方所有。按实际招展成交额度计算。
2、展馆内外的广告媒体资源招商部分在计算广告媒体制作、发布成本后所获利润甲方乙方各获取50。按实际招展成交额度计算。
3、会刊广告招商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4、车市地图导展图的广告招商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五、声明及保证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附件与协议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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