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苏教安〔20__〕5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xx〕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和安全文化建设,保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打造“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不断提高平安校园建设水平,为全区奋力开创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溧水现象”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基础上,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建设安全标准更高、稳定基础更牢、师生员工更满意、社会各界更认可的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成立溧水区创建“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费莉莉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魏红星、溧水公安分局政委毛永云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文蛟担任;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交运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区城建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各街(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魏红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军任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12月)。一是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创建“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动员部署大会,明确意义、目的、方法、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营造创建氛围,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知晓率达100%。二是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组织学习省、市关于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创建活动的文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对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提出要求。
(二)申报阶段(20xx年12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照《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县(市、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台账。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和相关申报材料,做好省级申报工作。
(三)措施落实(自查整改)阶段(20__年1月)。各单位对照《“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考核标准及创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材料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
(四)迎接考评阶段(20__年2月)。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种台账资料,全面做好迎接省级现场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打造“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是建设“平安溧水”、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教育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从“平安溧水”建设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职责,将“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的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和本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创建的主体责任,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一岗双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把“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要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加大校园安防设施配置的经费投入,保障创建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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