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受托人联合购买的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共同共有,产权证号为: 。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贵局办理该房屋产权份额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份额变更登记相关文件;缴纳各项费用;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代理权限部分根据房管局要求不同)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变更相关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相关事宜。
委托人:
受托人: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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