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留样名称要祥细。
第二条:留样柜的大小、容积和留样盒的数量与48小时内的餐次总数和每餐次的菜品数相适应。
第三条:充分凉透进行留样。食品未充分凉透,突然进入低温环境中,食物中心容易发生质变。食物带入的热气引起水蒸气凝集,冰箱里温度会生高,能促使霉菌生长。
第四条: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第五条: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第六条: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质量等。
第七条、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第八条: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第九条: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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