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州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州人大会视察组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视察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法院关于全州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对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会上,大家结合我州实际和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很多非常好的意见建议,请相关委室认真汇总梳理,对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及时转送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法院办理。
下面,我就今天审议的议题,谈几点意见。
我州自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以来,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针对我州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存在的问题,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域、重大项目、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意识,促进全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综合治理机制,坚持“谁投入、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和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治理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治理、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发改、财政、水务、农牧、林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水土保持成员单位的职能,做到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尤其是双江口电站、汶马高速等骨干项目上马后,在建设施工中,不论哪一级施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评工作,落实好“三同时”制度,规范建渣、弃渣堆放,按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修复。
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利民之举。州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灾、避灾机制和预案,科学制定、精心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将全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的范畴,以乡镇、村组为主体,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
我州各级人民政府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州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把握政府性债务利弊得失,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债务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切实防范和降低债务风险,修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债务进行综合统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制度,防止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尽可能防范和减少投资风险的发生;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用财力及债务状况,研究设置科学合理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债务的整体风险状况。要进一步加强负债项目的财务监督,逐步开展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人民法庭法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庭法官的政策、法学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起牢固的司法为民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巡回审判,切实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继续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审判业务探讨、案件登记、归档保密、诉讼费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回访等案件管理制度。
此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州人大会首次启动询问这一监督方式。询问是人大会组成人员在人大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相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方式,是人大对“ 一府两院” 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州人大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情况的专题询问,目的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反映人民诉求,督促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公平、优质、满意的教育。在此次专题询问会上,多位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就我州教育的基本情况、现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确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会风会纪。人大会议是法定会议,是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形式,“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时参加会议,自觉接受监督。但长期以来,有的部门一到开会就提出请假,有的甚至无故缺席,有的还找借口怪会议通知发早了。今天的会议又有几个部门不按时到会,甚至缺会,经工作人员催促后才到会,这非常不严肃,严重影响了人大会议的会风会纪。这里,我再重申一下,按时按要求参加人大会议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要说明理由,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迟到、缺席的单位,我们将予以通报,并责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由。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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