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
(一)依法整顿原则。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处理。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3、对既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而非法占地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4、对经林业执法部门多次处理仍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5、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超过林业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在清理整顿中,要突出重点,重在整改,重在规范占用行为,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必须责令其限期
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实行预受理制度,即在整顿工作队查实非法占地行为后,督促行为人向县林业局提交占用林地申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林业局审查后开具《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县整顿工作队依据《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预受理单》,酌情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否则,将按本方案第二款第5条进行处理。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配合,组建四个清理整顿工作队,分赴全县8个镇及太湖山、苍山、长山等三个国有林(茶)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镇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主要任务根据镇林业站提供本辖区内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工作队进镇驻村到占用林地企业、单位(个人),查看其占用林地的相关资料、证照,并深入占地现场逐山头、逐地块进行勘察丈量,认真做好《现场查验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镇政府签字审核并盖章。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15日)。主要任务是在调查、勘验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企业、单位(个人)占用林地情况整理形成档案材料,对确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由工作队向其送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督办通知书》,在充分宣传林地占用相关法规政策的同时,按本次活动政策规定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我县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健全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清理整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县林业局成立全县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林业、林政、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政股,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四个清理整顿工作队,专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各镇也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本次整顿活动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严明纪律要求。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对所包区域的所有占用林地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各工作队员要认真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整顿活动有序开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按照这次整顿活动实施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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