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提供毕业生推荐服务,根据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招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毕业生若干名,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及有关要求如下(表可另行制作):
二、 委托招聘程序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提供企业的经营、人员配备、发展前景及资质情况, 以使乙方正确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及委托招聘要求,并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通过在杭高校搜寻人才,首次推荐人选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天内完成。
4、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应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在校历史表现情况等进行查证评估,力求客观全面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面试。如甲方不满意,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6、甲方确定录用人选以后,发录用通知书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费用,同时由乙方转交被录用者,并协助双方签约,办理录用手续。
7、甲方对被推荐的所有人选的情况都应保密,并有义务定期反馈录用者的工作情况。
三、 费用及付款方式
8、乙方根据按第6条中甲方确定的录用人选,收取甲方人民币100元/人的代理招聘费用。
9、甲方若是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及下沙分中心办理了单位人事代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代理招聘费用。
10、乙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推荐人选,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
11、在试用期(1个月)内,甲方发现被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或被录用人选自行离开该岗位的,乙方有义务免费重新推荐人选,直至该岗位推荐成功;若招聘单位认为无需重新推荐而要求解除协议的,乙方将退还招聘费用。
12、试用期(1个月)内如因单位更改原承诺的待遇和职位或其他条件,导致录用人选的辞职,乙方不承担重新推荐的责任,并不再退款。
四、 附则
13、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遵守以上招聘事宜。甲方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约,并保留进一步追讨违约责任的权利。
14、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